 |
环保服务 |
|
 |
联系我们 |
|
江苏南通市经济开发区通富南路35号1号楼2楼
电话(传真):0513-83509599
手机:单经理 13809083995
手机:吴经理 15950885666
E-mail:haiaoshipping@hotmail.com |
|
 |
新闻中心 |
您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- 新闻中心 |
|
|
国内航行船舶提供燃料油供应 |
|
关于国内航行船舶燃料油供应的相关情况:
供应企业 大型国有供油企业: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内主要港口如大连、上海、广州等地设有直属和合资公司,为国内航行船舶提供燃料油。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业务也覆盖多个港口,具有较强的供应能力和市场影响力。 地方及民营供油企业:在南通沿海港区,有南通海奥船舶物资有限公司、南通中蓝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为国内航行船舶供应燃料油。在嘉兴港海域,宁波甬石旺泰船舶燃料有限公司、浙江舟山津瑞石化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等企业从事相关供应业务。
相关规定 国家标准:《船舶供受燃油规程》(GB/T 25346-2020)规定了船舶供受燃油基本要求、加油前的条件、加油过程和第三方计量等,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供受燃油作业。 行业规范:供油企业需取得相关的经营资质和许可,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。船舶供受油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,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。在加油作业时,必须遵守操作规程,确保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落实到位。
供应流程 加油前:船舶向供油企业提出加油申请,明确所需燃料油的品种、数量、加油时间和地点等信息。供油企业根据申请安排供油船舶或设施,并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,如油品质量检验报告等。双方还需对加油设备、管路等进行检查,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。 加油过程:按照《船舶供受燃油规程》的要求,进行计量交接程序,可采用手工检尺计量、体积流量计计量等方式准确测量加油量。同时,要进行油样采集,以便后续对油品质量进行检测。加油过程中,双方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,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和船舶状态,确保加油作业安全、顺利进行。 加油后:完成加油后,供受双方需对加油量、油品质量等进行确认,并签署加油签收单。供油企业应将油样妥善保存,以备查验。船舶需对加油后的燃料油进行妥善储存和管理,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。
|
|
|
| |
|